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08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设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 “安全管理示范奖”的通知
关于设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 “安全管理示范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8 16: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激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守法合规、担当作为、争先创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设立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引导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相互学习、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相互协作,不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促进其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营造“人人争做表率、企企争当示范”的良好氛围,全力保障现代化新港城几何中心建设安全稳定。

二、评选范围

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生产、销售的工业企业中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其中,安全管理标兵示范企业1-2家(无符合条件空缺)。

三、申报条件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模范遵守并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文件。

(二)安全生产手续完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效。

(三)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事故,申报年度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

(四)在申报年度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中未被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动态清零。

(五)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以上和被评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类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六)具体申报细则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另行制定实施。

四、评选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应急初审、专家评审、部门把关、研究公示”流程进行。

(一)申报。年度评选通知发布后,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填报《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初审。区应急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邀请行业专家评审,形成拟评选企业初步名单。

(三)征求意见。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拟评选企业初步名单审核把关。

(四)研究公示。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奖励企业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表彰奖励。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表彰。

五、奖励形式

每年设立总额100万元的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对经评选认定的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奖金。评选设2个等次,分别为安全管理标兵示范企业和安全管理示范企业。

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配比例向一线人员适当倾斜),获奖企业需将奖金分配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设立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是以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各街道、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抬高标杆、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选、表彰、奖励工作流程,鼓励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从严把关。对未按照条件和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已经认定的,责令退回奖牌和奖金。对在评选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存在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评选工作试行2年,期满经评估完善后,正式实施。

附件:2023年度连云港开发区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申报表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2023年度连云港开发区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