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17-08-03
发布日期: 2017-08-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 公布管辖范围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 公布管辖范围
8月3日上午,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召开成立后的首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前期筹备情况、人员及组织机构、案件管辖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定位。
目前,连云港开发区法院配备院领导5名,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庭、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8个职能部门,共有政法专项编制51个,正式在编干警41人,其中员额法官17名。
根据市中院《关于确定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及调整部分基层法院地域管辖范围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8月7日起,开发区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是: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中云街道、朝阳街道、猴嘴街道、青口盐场);
2、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郁洲街道、南城街道、云台农场);
3、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朝阳林场、南云台林场);
在上述三功能区及其分块管理的花果山街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各类案件均可由开发区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
海州区法院、连云区法院对上述地域不再分别行使地域管辖权。
为落实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两区分离”的改革要求,市中院指定连云港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开发区法院和连云区法院集中管辖。
友情提醒:开发区法院目前的办公地点位于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原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内。
注:本文转自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