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27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2024〕35号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30 16: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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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30日


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24﹞67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对连云港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力争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力争达国家二级标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力争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市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二)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治理。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三)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区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

(五)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量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六)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七)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力争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八)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 “冒黑烟”现象,鼓励新增或更新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九)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鼓励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

(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烧火点监测及网格化巡查精准度。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十一)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十二)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十三)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建立大浦工业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

(十四)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全区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左右。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强化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严格落实《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八、持续提升监测能力,严格实施执法监管

(十六)持续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十七)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强化大浦工业区“一区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成果应用,持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精准管控。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分析,试点研究基于监测大数据智能分析的污染溯源、异常识别、排查管理等非现场监管技术。

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八)强化法规标准引领。严格落实地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广落实重点行业配套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和精细化治理方案。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十九)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环保税政策要求,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税绿色杠杆作用,倒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以税控污、以税治污”。

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推进全民共建共享

有关部门强化协作,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机制,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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