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0-00094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连开委〔2020〕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青口盐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20〕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升级攻坚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数据是最基础的数据,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对全面摸清全区人口状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保持人口可持续发展;对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预测分析我区人口总量发展趋势,科学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合理人口规模,积极构建与我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开发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本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面积、住房间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等。
(三)普查表式。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四)普查时间安排。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普查准备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0月),重点做好普查机构组建、普查方案制定、普查工作试点、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宣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户口整顿,普查摸底等工作;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形成普查数据库,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重点做好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准确把握普查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聚焦质量控制。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使我市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各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四、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各街道和村(居)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要结合具体情况,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
(四)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对“两员”工作补贴,由区财政和街道财政分级负责、共同分担。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区级负责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五)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传宏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庆科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东文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柏沄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尚衍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丽杰 区社会事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范文杰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赵 进 区组织宣传部副部长
杨迎东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彭玉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蔡晓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琼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成忠 朝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金祥 中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宝川 猴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 军 市工投集团青口盐场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杨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