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363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文号: 连开征〔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12-19 发布日期: 2024-12-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9 08:2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开征〔2024〕2号

2024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朝阳大道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510号)依法批准征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集体土地1.79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及韩李村、张庄村(飞地)集体土地范围内。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收土地村(组)

权属

类别

总面积

(公顷)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其中耕地

朝阳大道新建工程

朝阳街道办事处

镇集体

0.2736

0.2736

0.0208

0

0

朝阳街道韩李村

村集体

1.4860

1.4860

0.5047

0

0

朝阳街道张庄(飞地)

村集体

0.0338

0.0338

0

0

0

合计


1.7934

1.7934

0.5255

0

0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及《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朝阳大道新建工程征收土地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