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4-00363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 文号: | 连开征〔202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开征〔2024〕2号
2024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朝阳大道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510号)依法批准征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集体土地1.79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及韩李村、张庄村(飞地)集体土地范围内。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收土地村(组) |
权属 类别 |
总面积 (公顷)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
其中耕地 |
|||||||
朝阳大道新建工程 |
朝阳街道办事处 |
镇集体 |
0.2736 |
0.2736 |
0.0208 |
0 |
0 |
朝阳街道韩李村 |
村集体 |
1.4860 |
1.4860 |
0.5047 |
0 |
0 |
|
朝阳街道张庄(飞地) |
村集体 |
0.0338 |
0.0338 |
0 |
0 |
0 |
|
合计 |
1.7934 |
1.7934 |
0.5255 |
0 |
0 |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及《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