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18-0018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连开市监〔2018〕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5-05 | 发布日期: | 2018-05-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开发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8〕10号)、《关于印发“百日强提升巩固卫生城”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创卫指〔2018〕1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及整治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依法整治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区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开发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5月5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开发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 发〔2018〕10号)、《关于印发“百日强提升巩固卫生城”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创卫指〔2018〕1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及整治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整治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和旅行社团餐定点服务,打造创建2家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促进我区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提升。
二、整治范围
云龙涧景区、开成高尔夫餐饮服务单位、旅游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特色餐饮街,各生态园农家乐。
三、整治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和健康证明。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证经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
2、餐饮加工、制作和储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
3、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一是是否落实在餐饮场所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醒,一桌一牌。二是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定期对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查评价,并建立自查档案。三是是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四是是否加强原料采购、验收、加工、供餐等环节控制,不得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为三个阶段,时间从2018年4月底至2018年11月。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27日-5月4日)。各分局要组织好对云龙涧景区、开成高尔夫餐饮服务单位、旅游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特色餐饮街,各生态园农家乐的摸底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日-10月底)。各分局要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深入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于5月15日前将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店申报表报至局食药监处。
(三)总结督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分局要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景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请将本次专项整治总结、报表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局食药监处,食药监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到旅游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区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防范旅游餐饮安全事故措施有力,监管到位、稳步推进,按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局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树立食品安全先进典型,不断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动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游客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广泛共识,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分局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根据旅游景区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集中整治,促进全区旅游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监管,做好应急。各分局、各景区(点)、各旅行社、各旅游餐饮服务单位要制定并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全力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记录、活动图片(内容、拍摄时间、地点、1-2Mb)和活动总结请各分区按时上报电子版(PDF、JPG)。
食药处联系人:常彦;电话:227668;邮箱:18223112@qq.com。
附件: 1. 连云港市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基本标准
3.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标准
4.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申报表
5.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附件1:
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监督检查情况 |
数 量 |
辖区内旅游景区数 |
个 |
其中,景区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数 |
个 |
景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数 |
个 |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出动人数 |
人次 |
监督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数 |
个 |
监管部门开展培训次数 |
次 |
参加培训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 |
人次 |
责令整改餐饮服务单位数 |
户次 |
行政处罚案件数 |
件 |
罚没款数(万元) |
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件 |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
人 |
附件2:
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基本标准
1.当地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有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2.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责任明确,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隐患整改,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
3.实行“三公示”即:餐饮集中的地段设置本地段《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动态脸谱集中公示牌》、餐厅大堂悬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在餐饮场所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醒,一桌一牌。
4.制定食物中毒处置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不少于1次;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示范区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晨检制度执行良好;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
6.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7.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年度等级B级以上(含B级)的比例达到80%以上。
8.餐饮服务单位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和冷荤凉菜;不加工销售非药食同源中药材的食品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野味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9.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及餐用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0.景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处理及时,台账清楚;游客对景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
附件3: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
1.证照、制度等食品安全信息在醒目处公示。内外环境整洁,就餐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明亮、无污染物,物品摆放有序。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醒,做到一桌一牌。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达B级以上水平。
3.实施“明厨亮灶”,达到清洁厨房标准。
4、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有足够、有效的冷餐(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要求。
5、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下水口等处有有效的防鼠、防虫、防蚊蝇等三防设施。
6、配置与使用的餐具数量相匹配的专用消毒设施,或配备满足消费需求、质量合格的一次性餐具,餐饮具干净卫生。。
7. 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8.从业人员工作统一着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持证率达到100%。
9.严格执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食品加工设有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及时清运。消费者就餐场所餐厨垃圾及时清理,并保持卫生清洁。
10.连续3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3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上年度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未发生抽检不合格行为。
附件4: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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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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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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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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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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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岗位置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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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 餐饮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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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单位数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示范餐饮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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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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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机构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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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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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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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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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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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俭养德”、“文明餐桌”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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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 |
年度等级:A □ B □ C □ 待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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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等级: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待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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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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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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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具体情况(涵盖符合示范创建各项标准的情况,可加附件)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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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 意见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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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机构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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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