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19-0034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决定
发布机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连开市监〔2019〕44号
成文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1-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撤销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登记的决定
关于撤销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登记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16:40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查明,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5月13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2010年3月25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3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1.撤销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5月13日的变更登记;

2.撤销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2010年3月25日的变更登记;

3.撤销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3日的设立登记。

附件1: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

附件2: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

附件3: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791000044357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镇张庄原林场场部

成立日期:2010年6月4日

法定代表人:李龙伟

2019年3月11日,申请人李龙伟向本局提交材料,称其被冒名登记为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其从未到连云港注册登记公司,未委托他人提交登记申请,亦未对上述行为进行追认,申请材料上“李龙伟”的签名均系他人伪造,要求撤销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经查,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4日由自然人股东陈锦安、陈振岩投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陈锦安。2015年5月13日,考立特公司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为李龙伟,登记机关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2019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李龙伟提出其从未办理考立特公司的登记申请并提交了笔迹鉴定。原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陈锦安证实该公司的变更申请材料由第三人提供。2019年3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镇张庄原林场场部”进行实地核查,未找到该公司。2019年7月23日,本局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对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19年10月18日,本局就拟对考立特公司启动撤销登记程序的相关情况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无异议。

由此,本局认为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3日的变更登记系冒用李龙伟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5月13日的变更登记;

2.将连云港考立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门户网站公示决定信息。

附件2

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6657536213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59-3号2单元101室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日

法定代表人:郭莹

2019年6月6日,申请人郭莹向本局提交材料,称其被冒名登记为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其未注册该公司,未委托他人提交登记申请,亦未对上述行为进行追认,申请材料上“郭莹”的签名均系他人伪造,要求撤销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经查,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日由自然人股东惠志国、惠志芳投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惠志国。2008年3月12日,丰伟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为张千,2010年3月25日,丰伟公司再次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为郭莹,登记机关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10年3月25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2019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郭莹提出其从未办理丰伟公司的登记申请并提交了笔迹鉴定。2019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59-3号2单元101室”进行实地核查,未找到该公司。2019年7月23日,本局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对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同时,2019年7月23日,本局就拟对丰伟公司启动撤销登记程序的相关情况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无异议。

由此,本局认为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5日的变更登记系冒用郭莹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2010年3月25日的变更登记;

2.将连云港丰伟服装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门户网站公示决定信息。

附件3

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1MB5RJXJ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10国道北侧、大浦路东侧1015室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陈可沛

2019年7月29日,申请人陈可沛向本局提交材料,称其被冒名登记为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从未到连云港注册登记公司,未委托他人提交登记申请,亦未对上述行为进行追认,申请材料上“陈可沛”的签名均系他人伪造,要求撤销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经查,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由自然人股东刘子强申请设立,法定代表人为陈可沛,登记机关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2019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陈可沛提出其从未办理盈巨公司的登记申请并提交了笔迹鉴定。委托代理人证实不认识且未见过陈可沛。2019年8月13日,本局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对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19年9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10国道北侧、大浦路东侧1015室”进行实地核查,未找到该公司。2019年10月18日,本局就拟对盈巨公司启动撤销登记程序的相关情况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无异议。

由此,本局认为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13日的设立登记系冒用陈可沛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连云港盈巨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3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门户网站公示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