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5-0011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通知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4-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规范2025年“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2025年“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30 15: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全区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作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实行明码标价,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规范销售价格行为。各医药、景区、商场、餐饮、宾馆酒店、超市、农贸市场、停车场等经营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告知并明码标价,严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是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明示折价、减价的基准,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严禁低高结、虚假折价、减价、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特此提醒全区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