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19-02-12
发布日期: 2019-02-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编办(审改办),省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对司法、地方金融监管等15个部门161项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增权力事项10项,取消权力事项39项,权力名称和设定依据调整权力事项21项,行使部门调整权力事项4项,行使层级调整权力事项42项、设定依据调整权力事项45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于1月10日前完成相关调整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附件: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汇总表
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