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0-00105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流程 |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抽查计划的制定,原则上与省、市局计划统筹考虑。省、市局已有计划安排抽查的监管事项,原则上开发区不再安排抽查。年度抽查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抽取自行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部门检查人员抽取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管辖状况、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方式。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方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检查人员应与被委托的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并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正查询,推进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防止监管脱节。